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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国(青岛)工艺美术博览会邀请函

时间:  2012-08-20

     青岛同举世闻名的旅游度假胜地,也是我国最早的改革开放沿海城市。城市建设、经济结构、旅游和文化产业蓬勃开展。在青岛举办工艺美术博览会旨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提升工艺美术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地位,促进社会和谐,满足广大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
展会组织委员会
    主任
        徐振溪 青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郑生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理事长
    副主任
        张世斌 青岛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红   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总经理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副理事长
        曹伟   青岛市集体企业联社主任
        王立宇 青岛市经济和住处化委员会副主任
    秘书长
         王山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委员
        各省市协会会长、理事长(名单略)
展会办公室
    主任
        唐国建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副秘书长
        徐宝峰 青岛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菊正球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主任
        满善良 青岛市工艺美术协会理事长
               青岛工艺美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一)参展范围
    雕塑工艺品(牙、玉、木、石等),漆器,金属工艺品,美术陶瓷,珠宝首饰,抽纱刺绣,地毯挂毯,民间工艺品,工艺礼品,天然植物纤维纺织工艺品,工艺花画,旅游纪念品,红木古典家具等。
(二)参展费用
    1号馆、5号馆:3*3国际标准展位5500元/个。
    2号馆:3*3国际标准展位5000元/个。
    (1)       双开口展位每个加500元。
    (2)       光地展位1号馆、5号馆550元/平方米,2号馆500元/平方米,限36平方米起租。
    (3)       搭建的标准展位内的配备包括:射灯2只,咨询桌1张,椅子2把,楣板1块。
    (4)       光地特装展位每平方米加收15元管理费,电费另记(由场馆收取)。
    (5)       依据报名缴费的先后顺序确定展位(本函结算单位均为人民币)。
(三)参展程序
    1、报名付款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日。
    2、参展商应按邀请函的要求,详细填写参展回执并加盖公章,连同公司营业执照和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或传真到组委会。组委会在确认报名后,参展商于5日内将展览有关费用汇至组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或通过邮局汇款,否则组委会将不再预留该展位,并拥有从新分配的权利。
    3、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及费用说明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在确认收到款项及手续齐全后确定参展资格。
    4、会刊宣传排列顺序以收到全额展位费的先后顺序为准。入编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2日。超过截止日期不能入编者,敬请原谅。会刊宣传内容必须以电子版形式发至组委会办公室,否则,组委会将不承担排版失误责任。
5、付款方式详见封底。
(四)注意事项
    1、未经驵委会同意不得将展位私自转让。
    2、不得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
    3、不得销售申报以外的商品,不得拼用同一展位。
    4、禁止参展商在展位内私接电源,如需用电,到场馆服务处办理,展馆内禁止吸烟。
    5、布展及开展期间请参展商确保展位有人照看,以免商品丢失,损坏。若在此期间无人看管造成损失,由参展商自行负责,尤其是布展时桌椅一次性发放,丢失概不负责。
    展会期间将举办2012“金凤凰·青岛赛区”创新产品设计大奖赛,以表彰有创意、有市场潜力、设计新颖的工艺美术品和做工精湛,毛料考察的古典家具作品。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将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宣传。
(一)参评条件
    1、参加评选的作品必须是参加“2012中国(青岛)工艺美术博览会”的展品。
    2、参加评选的作品必须是实物。
(二)评比条件
    1、参评的工艺美术作品要求在功能、用途、材料、设计等方面别具一格,有较高的欣赏价值,经济价值和收藏价值。
    2、参评的红木古典家具用品要求选料考察,做工精湛,造型古朴典雅,具有极高的实用性,艺术性,观赏性和保值性的特色。
    3、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好市场销售潜力。
(三)奖项设置
    1、大赛分设金、银、铜、优秀奖。
    2、“2012中国(青岛)工艺美术博览会”组委会将于2012年6月18日前公布大赛结果,由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为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四)评委会组成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将组织业内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严格按评选标准认真评选。
(五)参评办法
    1、各参评企业请详细填写参赛申请表,并于2012年5月31前将参赛申请表寄或传真至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超过指定日期不予受理。
    2、每个(件)参赛作品收取参评费200元,请于2012年6月2日前汇到中国工艺美术协会指定账户。
    3、每位参赛人员限3件(套)作品,每个国际标准展位限报6件(套)作品,申请光地展位面积同理折算。
 
附件:报名表.doc
 
 

 

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
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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