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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

时间:  2013-12-02
关于开展第三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
评审工作
粤经贸工业〔2008〕48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根据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粤府令第94号)和《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省经贸委组织开展第三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省传统工艺美术。通过对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进行认定表彰,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的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
  (二)评审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一)省经贸委负责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申报、评审、认定等工作。
  (二)各市经贸部门按照评审工作原则及统一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本地申报推荐工作。
  (三)省工艺美术协会受省经贸委委托,承担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具体事务。
  (四)从省工艺美术专家库中产生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审委员会在省经贸委领导下,负责进行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
  三、评审申报范围及分类
  (一)传统工艺美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1.百年以上,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2.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4.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二)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是: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工艺编织、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共十一大类(具体主要品种类别参见附件)。
  四、评审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以下简称创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已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工艺美术师职称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师等级满1年或已获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满1年;
  3.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专业的创作满15年;
  4.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5.艺术成就卓越,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二)虽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2项,而能达到其他四项要求者,可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原则上各市破格推荐名额占推荐总名额的比重不得超过10%,破格推荐需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技艺高超,申报者作品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奖项或获得国家级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艺美术二等以上奖项或省级协会的工艺美术一等奖。
  2.作品具有鲜明艺术风格,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
  3.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并被公认者,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的传统工艺美术相关类别荣誉称号者。
  (三)不具备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实际操作能力或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过国家和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五、评审的主要内容
  评审以申报作品和申报材料为主要依据,注重申报作品的艺术质量和技艺水准,而不是数量和规格。评审的主要项目有:
  (一)申报作品的技艺水平。包括:
  1.作品的技艺、造型、构思、风格;
  2.作品是否属于传统工艺美术技艺手法制作,充分发扬和提升地方民间特色;
  3.技艺手法在传统的基础上,具有题材的创新性,构思的新颖性,表现手法的技艺传承与绝技传承的独特性;
  (二)为恢复、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特别是濒临失传品种做出的贡献。
  (三)为发展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做出的经济贡献。
  (四)申报者在行业中的知名度、作品获奖、作品展览(作品研讨会、作品陈列馆)、理论、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等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六、申报程序
  (一)材料申报。
  申请认定为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的,向户口所在地的市经贸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第三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统一编制,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
  2.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按A4纸格式装订成册;
  3.个人代表作品(包括作品简介、照片、作品实物,以下简称申报作品),不多于3件(套);
  4.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三套,并报送电子版本。
  (二)地方初审。
  各市经贸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4.申报者的技艺水平;
  5.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报送要求。
  1.各市经贸部门按要求组织对申报者的《申报表》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其《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2.各市经贸部门须向我委正式行文,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三套)及其附件一并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省经贸委。
  3.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七、评审、认定程序
  (一)申报资格公示。省经贸委将各市经贸部门报送的申报者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申报者技艺实际操作能力若受质疑,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现场技艺考核。
  (二)复核。公示后,省经贸委组织省工艺美术协会对市经贸部门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送评委会。
  (三)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品种分类组织评审打分,提出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报省经贸委。
  (四)建议名单公示。省经贸委将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五)认定。省经贸委根据评委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将建议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授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公布。
  八、联系方式
  省经贸委联系人:方乐羽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省经贸委工业处
  邮编:510030
  电话:020-83133466,传真:020-83133324
  邮箱:gyc@gdet.gov.cn
  省工艺美术协会联系人:孔昭明、赵亮亮
  电话:020-87663228、87673625,传真:020-87776781
  附件:1.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主要品种类别
        2.第三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附件1:
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主要品种
 
一、工艺雕塑类:
玉器:翡翠、白玉、玛瑙、南方玉、岫玉等
木雕:金漆木雕、红木雕刻、黄杨木雕、樟木雕刻等
微刻:象牙米雕刻,头发丝雕刻等
石雕:绿石雕、端砚等
骨雕:牛骨雕、牛角雕、骆驼骨雕、墨鱼骨雕
牙雕:象牙雕刻、猛犸牙雕刻
其他雕塑:砖雕、果核雕、竹刻、贝雕、根雕、缅茄雕刻等
二、刺绣和染织类:
刺绣:潮绣、广绣、少数民族刺绣、挑花等
印染:蜡染
三、织毯类:地毯、挂毯等
四、抽纱花边和编织类:
抽纱:抽纱织布、画屏、花边等
五、艺术陶瓷类:
瓷器:瓷塑、广彩、潮彩、青花、通花瓷等
陶器:陶塑、紫砂(红泥)陶器、各种刻花和剔花陶器等
其他艺术陶瓷:瓷板画、刻瓷、嵌瓷、陶瓷微雕/微书等
六、工艺玻璃类:琉璃、水晶玻璃等
七、编织工艺类:藤编、葵编、竹编、草编等
八、漆器类:漆画、漆器、螺细镶嵌、脱胎漆雕塑等
九、工艺家具类:硬木家具、镶嵌家具等
十、金属工艺和首饰类:景泰蓝、金银细工(摆件)、铁画、铜器、金银首饰、珠宝镶嵌首饰等
十一、其他工艺美术类:
人造花:绢花、纸花、绒花等
工艺画:麦杆画、火烙画、贝雕画、竹帘画等
手工玩具:竹玩具、木偶、泥塑等
其他工艺美术:灯彩、烙画葵扇、檀香扇、鼻烟壶和内画壶,风筝、木版年画、绉金纸、剪刻纸、纸扎、秋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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