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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中国区候选人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08-20

      各地、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自2006年开始,世界手工艺理事会为表彰优秀的亚太地区手工艺从业人员的突出贡献,繁荣手工艺产业,委托亚太地区分会筹备评选“首届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2008年在中国举办了第16届世界手工艺理事会(WCC)大会和第31届亚太地区分会,会议期间评选了首届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以下简称“亚太大师”)的活动。

《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评审办法》规定,“亚太大师”由各成员国推荐的候选人中产生,每四年评选一次。为此,我协会受世界手工艺理事会和亚太地区分会委托,拟于2012年9月初评选“第二届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亚太手工艺理事会对亚太大师的要求,我协会制定了《中国区候选人评选办法》,办法规定从事传统手工艺品制作的人员可以申报“亚太大师”中国区候选人,只从事手工艺品设计而不参与制作实践者不在申报之列。

二、申报条件

根据《中国区候选人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申报“亚太大师”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手工艺品制作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

2、年龄60岁(含60岁)以上,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艺术创作;

3、第一届(1979年)-第三届(1993年)授评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撰写,所在地区工艺美术协会提供推荐函。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人简历;

(2)申报人所掌握的技艺之特点; 

(3)申报人的主要艺术成就;

(4)申报人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申报材料要求分别用中英文撰写,中英文各1份。

2、填写《“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中国区候选人推荐表》(附件二)中、英文各5份。要求内容具体、真实,字迹端正、清楚。填写内容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地市级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经省(市)级工艺美术协会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人个人业绩、成果、学历、资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有关的考绩档案,以及专业论文、获奖证书(收藏证书、参展证书)等有关的资料(复印件)。

要求将以上中英文材料分装成册,各1份。规格为29.7X21cm(A4复印纸)。其余推荐表随材料一并寄送。

5、两张与推荐表中相同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每人报送3件(套)能够代表申报人艺术水平的、近期创作的手工艺作品,用于评审和展示。

四、报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请各省市协会按上述申报条件的规定,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选及申报材料于2012年7月20日前(以材料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送“亚太大师”中国区广东评审办公室(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吉祥里103号中艺大厦902室

邮编:100020

联系人:陈敬、席雯

电话:010-85698714/85698713

传真:010-66079646

网址:www.cnaca.org

email:zmx_chenjing@126.com, zmx_xiwen@126.com

(二)报送作品:

申报人须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作品寄送至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以作品寄出邮戳日期为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五、评审费用由我协会承担,材料、作品往返运输费用自理

 

附件:“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称号中国区候选人评选办法 

        “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中国区候选人推荐表(中文)

       “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中国区候选人推荐表(英文)

        申报亚太大师中国区候选人简况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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