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常设机构,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事务.秘书处下设四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秘书处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理事会会议和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执行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协会各种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向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和会长报告工作,并实施协会工作计划。
(3) 负责协会各种会议和各种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协调协会内外关系。
(4) 负责协会日常行政管理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登记、保养,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
(5) 负责协会内部员工人事档案,做好员工增员、减员等社会保障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
(6) 做好秘书处各个阶段的工作安排,督促各部门按职责完成协会任务。
(7) 负责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兄弟行业协会及会员单位的联系,进行上传下达,协调会员单位完成其业务主管部门交给协会的各项任务;接待各地行业协会及及会员单位来信来访,并提出处理意见。努力做好协会对外联络工作,巩固拓宽对外交流渠道,不断开展新的交流与合作。
(8) 负责关注行业,促进会员单位的交流,负责建立健全会员单位企业档案,做好会员单位日常管理联络工作。负责做好企业单位入会信息登记、办理入会手续和会员单位收缴会费的工作。
(9) 负责做好党、团、工会部门工作。
第二条 财务部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广东省工艺美术财务工作管理制度》,协会会计工作由财务部经理总体负责,完成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编制秘书处年度收支计划,报秘书处办公会议审议,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3)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4)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5)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以及税务部门;年度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6)实行电算化系统的使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
(7)接受财税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8)配合办公室做好每年会费收缴工作;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切实做好会费管理工作。
、信息编辑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广东工艺》、《广东工美在线》初稿的编辑工作,包括资讯采编、刊物排版、文字制作、材料初审等。
(二)负责由本部门承担的各种资料的编辑工作。
(三)负责撰写协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文件起草发文等,及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四)负责协会行业基础信息的采编、加工、统计、分析、行业现状和趋势分析,协助行业发展专题、调研、推动行业信息化的相关工作。
(五)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编辑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广东工艺》、《广东工美在线》初稿的编辑工作,包括资讯采编、刊物排版、校对、送印以及邮寄。
(二)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提供新闻通稿等资料。
(三)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刊物年审、联系网站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
(四)负责协会行业基础信息的采编、加工、统计、分析、行业现状和趋势分析,协助行业发展专题、调研、推动行业信息化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撰写协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文件的起草发文等工作,协助协会重大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六)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