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提高自身素质的主要途径,必须自觉、积极参加。
第二条 根据协会实际情况,党支部要做好组织生活内容安排,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组织活动,出勤率要达到85%以上。
第三条 党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内容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讨论本协会党支部的重大事项;组织参观、调研、上党课等。
第四条 党组织生活要做好记录。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内容、到会人数。
第五条 党组织生活要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以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
第六条 协会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生活会,安排在年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