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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党支部工作制度

时间:  2016-12-20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一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第二条  组织党员和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规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协会的贯彻落实,在协会工作中起到政治引领作用,在群众中起好政治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支部要围绕协会工作目标,大力支持协会理事会的工作,要积极参加理事会、会长的一些会议,对协会工作善于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政府部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协会各项工作。

第四条  党支部要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定期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党组织形式多样,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  党支部要根据党章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和帮助。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第六条  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和党纪教育,对群众职工和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坚持运用正面和预防为主的教育方法,运用普法教育和观看正反典型的科教片、图片展等形式,对广大党员、会员进行廉政建设、党风法纪教育,使党员和会员在经营中能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

第七条  党支部要经常了解党员和会员的想法,倾听他们的意见。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会员单位了解情况。保证协会健康和谐发展。

第八条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先进,开展灵活多样、富有教育意义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协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搞好协会两个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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